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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台灣山德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輸入之「諾快寧口服懸液用粉劑 312.5毫克/ 5毫升(衛署藥輸字第022931號)」藥品部分批號回收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130118440號
 
 

 

  主旨:有關台灣山德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輸入之「諾快寧口服懸液用粉劑 312.5毫克/ 5毫升(衛署藥輸字第022931號)」藥品部分批號回收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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