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文】訂定「長照服務特定項目規定」及廢止本部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七日衛部顧字第一O七一九六O五七O號公告「長照服務特定項目」,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之「公告訊息」網頁,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衛部顧字第1111962311B號
 
   
 

 

  主旨:訂定「長照服務特定項目規定」及廢止本部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七日衛部顧字第一O七一九六O五七O號公告「長照服務特定項目」,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之「公告訊息」網頁,請查照。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