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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國健署來文】有關機構提供戒菸服務,請務必依說明五辦理,以免本署依貴我雙方契約規定,不予給付及追扣相關補助費用,請查照。

   消息來源: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日期:109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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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轉發國健署來文]訊息如下:

國健署來文有關機構提供戒菸服務,請務必依說明五辦理,以免本署依貴我雙方契約規定,不予給付及追扣相關補助費用,請查照。

公文電子檔下載:1091450.pdf

新北市藥師公會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