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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式藥事照護,藥師專業的展現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57期)
   記者:  藥師 陳浩銘
   日期:03月14日
 
   

 

 

 

經濟的發展與醫學的進步,使人類壽命不斷延長,台灣目前已從「高齡化社會」邁向「高齡社會」,但伴隨而來的是諸多健康機能下降,無法獨立日常生活,且需要長期依賴專業人員照護的銀髮族。秉持著禮記禮運大同篇所述,大道之行的第一要件即為老有所終,使長者皆能夠安享天年,得到妥善的照護,因此,長期照護日趨重要,也為目前國家發展重要政策之一。而目前的長期照護主要分為三大類:居家式照護、社區式照護與機構式照護。以下將簡介機構式藥事服務。

目前長照機構僅護理人員、社工、照服員,於法源依據內規定為必要設置專業人力,且有一定護理(社工或照服員)/病人比,其他諸如醫師、藥師、職能治療與物理治療等專業人員皆列為「視業務需要得以專任或特約方式辦理」,基於成本考量與現階段之非常態必要與強制性,且於護理機構評鑑條文內,藥事服務為加分而非必要項目,故現階段各機構多採合作模式,與社區藥局或醫療院所之藥劑部門簽訂合約,來提供藥物使用管理與藥事照護,其服務內容包括處方藥品調劑、處方藥品安全管理、藥物諮詢或指導(包含觀察用藥反應、交互作用與重複用藥)。

由於機構內無常駐藥師,所有給藥行為由護理人員為之,故藥師於調劑處方後,有責任確保護理人員投藥之正確性,避免系統性之錯誤產生,並且須將藥物使用評估結果紀錄於表單當中,必要時必須與醫師進行用藥討論。評估機構住民之藥物使用狀況,如藥物交互作用、重複用藥、不適合磨粉劑型、生化檢驗數值、有無不良反應之發生、藥物長期使用之必要性與風險性評估等,並提出確切之用藥建議,如更換劑型、調整劑量、增加/刪減藥物、監測生化數值等,以確保機構住民之用藥安全;藥師還需進行處方藥物管理,包含目前使用藥物之儲存環境、藥物投予錯誤率降低之方針、急救車藥物之效期與環境;此外,部分進階服務包含歷次藥歷彙整、藥物外觀總覽造冊、藥物安全使用宣導等。

機構式照護乃長期政策重要指標之一,但上述藥事服務,僅處方調劑為健保給付項目,後續之藥物使用評估與管理等,皆為合作藥局免費提供之服務,在無法提供足夠誘因下,藥局在成本及現實的考量中,恐迫使專業僅淪為應付,不免難以顯示政府對於長照的重視與決心,盼政府能夠予以專業重視與肯定,在未來的長照政策中給予藥師最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