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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裕化學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台裕"倍利敏痛注射劑(衛署藥製字第014357號)」等4張許可證9品項藥品,因二級危害之藥品回收,業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定於104年7月31日完成回收作業,故該上述9品項藥品將自104年10月1日回復原健保支付價格(詳附件),請查照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040064468號
 
   

 

 

 

 主旨:有關台裕化學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台裕"倍利敏痛注射劑(衛署藥製字第014357號)」等4張許可證9品項藥品,因二級危害之藥品回收,業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定於104年7月31日完成回收作業,故該上述9品項藥品將自104年10月1日回復原健保支付價格(詳附件),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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