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藥局違法,販售安眠藥或RU-486,已嚴重影響藥局專業形象,並危及民眾用藥安全,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發文強調,應確實依照相關規定調劑供應該類藥品,切勿知法犯,以免受罰。各衛生局將加強查核,如有查獲非法販售者,因該等行為已屬明知故犯,將依相關規定嚴加處辦,並處以最高裁處額度。
藥局如非法販售安眠藥,除依違反藥事法、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等規定處罰緩外,藥事人員並可以業務上不正當行為移付懲戒,最重可廢止其藥師(生)證書。
另因安眠藥所含成分亦屬第4級毒品,則另涉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販賣第4級毒品,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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