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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北市「台灣貝兒生技工程有限公司」販售之「幼幼薰油涼膏」等商品,惠請轉知會員配合不得買賣、陳列、販售,以維消費者健康並避免觸法,請 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00年06月15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00076253號
 
   

 

 

 

主旨:
有關台北市「台灣貝兒生技工程有限公司」販售之「幼幼薰油涼膏」等商品,惠請轉知會員配合不得買賣、陳列、販售,以維消費者健康並避免觸法,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0年06月07日北市衛藥食字第10035076200號函辦理。
二、按藥事法第49條規定:「藥商不得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之藥品或醫療器材。」
三、查台灣貝兒生技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區天水路46號6樓之1)製造經銷之「幼幼薰油涼膏」等產品業經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判定,案內產品不以化粧品管理,惟宣稱「提神醒腦、防蟲蚊咬傷、防嬰兒肚子脹氣」已涉及醫療效能;續查前揭公司營業登記已廢止(98年02月18日府產業商字第0983707420號),且工廠登記編號(99206652)業已於91年07月31日廢止在案,另臺市政府衛生局派員前往該址查察,該公司已不知去向。為維護民眾用藥安全及權益,惠請轉知及督促所屬會員立即下架,勿陳列販售旨揭違規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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