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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黑心 衛署1週內提出修法

發表於
   資料來源:中央社
   記者:陳清芳
   日期:100年05月29日
 
   

 

 

 

衛生署將在1週內提出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擬加重黑心食品業者的罰鍰與刑責,另配合行政管理,導入食品添加物工廠GMP規範與專業人員駐廠制度,防「毒門秘方」流傳。

衛生署副署長蕭美玲今天指出,這次修法針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等條文及其罰則,有關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禁止「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的規定,對違法業者加重裁罰,以符合比例原則。

蕭美玲說,立法院已有立委提出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衛生署將於1星期內提出政府版本的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預期立法院在本會期6月中旬結束之前,可以併案討論,完成修法。

在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規範下,衛生機關對違反第11條第3款者,可開罰新台幣6萬到30萬元,若違法行為導致危害人體健康者,也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朝野都認為裁罰過輕,不足以遏阻黑心食品及其添加物的惡行。

蕭美玲說,衛生署也將求食品添加物廠商聘請專業人員駐廠監管,比照藥廠聘請專業藥師監督,以免食品添加物業者師徒相傳「毒門秘方」,偷工減料省成本,毒害下游食品的事件再度發生。

她說,透過修法和行政雙管齊下,衛生署和經濟部準備讓食品添加物業界從零開始,採行食品添加物GMP(良好製造規範),再搭配食品業現有的HACCP(危害分析和重要管制點),建構從源頭管控的食品生產履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