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2010, 五月 12 - 23:52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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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臺北縣政府衛生局 |
發文日期:99年05月07日 |
發文字號:北衛藥字第099006024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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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有關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轉知報導香港海關抽驗香港市售美顏霜,經檢驗其中兩款產品「TULL JYE NORMAL CREAM A」、「TULL JYEBLEACHING CREAM」所含水銀及鉛成分超量一案(新聞資料如附件),專請轉知所屬會員依相關規定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4月29號FDA器字第0991604999號函辦理。
二、查「化粧品中含不純物之重金屬限量」規定,鉛限量為20ppm以下,汞限量為1ppm以下。
三、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應確保其使用安全性,倘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立即回收該批產品。
四、檢附新聞資料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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