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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公私立醫事機構上傳民眾自費 檢驗(查)結果、藥品、醫材資料之欄位格式」及 「個人自費檢驗(查)、藥品、醫材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 書」,自113年7月20日起實施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健保醫字第1130662864號
 
 

 

  主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公私立醫事機構上傳民眾自費 檢驗(查)結果、藥品、醫材資料之欄位格式」及 「個人自費檢驗(查)、藥品、醫材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 書」,自113年7月2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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