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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毓秀堂貿易有限公司持有之「“毓秀堂”皮膚壓力保護器(未滅菌)(衛部醫器輸壹登字第020021號)」醫療器材登錄業經衛生福利部公告廢止一案,請貴會惠予轉知所屬會,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30750347號
 
 

 

  主旨:有關毓秀堂貿易有限公司持有之「“毓秀堂”皮膚壓力保護器(未滅菌)(衛部醫器輸壹登字第020021號)」醫療器材登錄業經衛生福利部公告廢止一案,請貴會惠予轉知所屬會,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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