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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中華民國hi年6月22日制定公布之「醫療事故預防及爭 議處理法」,經行政院於112年12月12日以院臺衛字第 1121043912號令,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醫字第1122471403號
 
 

 

  主旨:轉知中華民國hi年6月22日制定公布之「醫療事故預防及爭 議處理法」,經行政院於112年12月12日以院臺衛字第 1121043912號令,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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