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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永大明"圓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5號)」及「”永大明”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4號)」醫療器材許可證廢止一案,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4月12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20653102號
 
   
 

 

  主旨:轉知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永大明"圓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5號)」及「”永大明”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4號)」醫療器材許可證廢止一案,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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