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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公告『舒緩喘咀嚼錠5毫克(衛署藥輸字第025817號)』及『舒緩喘咀嚼錠4毫克(衛署藥輸字第025924號)』2項藥品之輸入業者,應於112年9月24日前收回市售品,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業經本部於112年3月24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412933號公告發布,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3月2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412938A號
 
   
 

 

  主旨:「公告『舒緩喘咀嚼錠5毫克(衛署藥輸字第025817號)』及『舒緩喘咀嚼錠4毫克(衛署藥輸字第025924號)』2項藥品之輸入業者,應於112年9月24日前收回市售品,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業經本部於112年3月24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412933號公告發布,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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