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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造、販售之「"永大明"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4號)」、「"永大明"圓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5號)」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產品請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3月08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20395009號
 
   
 

 

  主旨: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造、販售之「"永大明"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4號)」、「"永大明"圓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5號)」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產品請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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