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文】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11年12月31日前屆滿,且經廠商回復不展延許可證者,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將自112年4月1日起取消給付(共計56項)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3月03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20346428號
 
   
 

 

  主旨: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11年12月31日前屆滿,且經廠商回復不展延許可證者,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將自112年4月1日起取消給付(共計56項)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