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3代轉指揮中心公告
【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遠距醫療費用常見問與答3/2修訂版】
本次與藥局有關修正重點為費用申復案件審核原則與應檢附資料,請詳閱公文及常見問答:
●公文:https://reurl.cc/4QpROv
●常見問答:https://reurl.cc/o0QLYV
補充指揮中心112年3月2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65號函
【3/2 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遠距醫療費用常見問答】重點如下:
有申報過的:
1.依1/6公告之審核原則,申復成功案件可全額給付。
2.「CV7」如是因系統性就醫日期誤植,4-6月可重新申報一次,申覆成功案件是全付。7-10月只能申請單一月份申報費用,補付6成。
3.其他依申覆成功與否辦理。
沒申報過的:
因為疫情過於忙碌而「尚未申報」可以擇優選擇「一個月」申報:其中若所選擇月份在4-6月給付申報額全額。若所選擇月份在7月份之後的,給付申報額6成。
再次提醒:
1.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報期限為就醫日期次月1日起2個月內申報完畢。
2.111年6月1日起,口服抗病毒藥物需於72小時內以健保IC卡就醫資料上傳藥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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