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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本署持續推動藥商全面實施西藥優良運銷準則(GDP),請轉知所屬會員從事藥品運銷作業時,應確保藥品之採購、儲存及供應作業於供應鏈中符合GDP相關規範,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0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106995號
 
   
 

 

  主旨:本署持續推動藥商全面實施西藥優良運銷準則(GDP),請轉知所屬會員從事藥品運銷作業時,應確保藥品之採購、儲存及供應作業於供應鏈中符合GDP相關規範,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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