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文】「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七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附表七修正草案, 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22日以衛授食字第 1111402718號及衛授食字第1111402719號公告預告,請查照,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4月28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10770183號
 
   
 

 

  主旨:「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七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附表七修正草案, 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22日以衛授食字第 1111402718號及衛授食字第1111402719號公告預告,請查照,請查照。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