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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15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2439號公告訂定「使用醫療器材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訊者,其替代書面同意之方式」並自同年5月1日生效,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4月21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00724649號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15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2439號公告訂定「使用醫療器材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訊者,其替代書面同意之方式」並自同年5月1日生效,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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