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食品審查暨食品輸出衛生證明書等收費標準」及「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錠狀膠囊狀食品、特殊營養食品、低酸性罐頭食品、食品添加物、天然香料查驗登記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衛授食字第1071302292號令廢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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