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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食品審查暨食品輸出衛生證明書等收費標準」及「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錠狀膠囊狀食品、特殊營養食品、低酸性罐頭食品、食品添加物、天然香料查驗登記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衛授食字第1071302292號令廢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9月1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2297號
 
   
 

 

  主旨:「食品審查暨食品輸出衛生證明書等收費標準」及「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錠狀膠囊狀食品、特殊營養食品、低酸性罐頭食品、食品添加物、天然香料查驗登記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衛授食字第1071302292號令廢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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