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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6月19日以衛授食字第1071405375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並轉知所屬)。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6月1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405386號
 
   
 

 

  主旨:「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6月19日以衛授食字第1071405375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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