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文】「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六修正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6 年11 月28 日以衛採食字第1061410132 號公告預告,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04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62372192號
 
   
 

 

  主旨:「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六修正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6 年11 月28 日以衛採食字第1061410132 號公告預告,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