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上網販售OK蹦或是隱形眼鏡等醫療器材,恐已違反藥事法。記者徐庭揚/攝影
許多民眾認為上網販賣OK繃、隱形眼鏡等的小物品,方便又快速,但這行為恐已違反藥事法。花蓮縣衛生局提醒民眾,私自輸入醫材轉賣,或是不具藥商身分上網販售醫療器材,皆已違反藥事法,最高可罰 200萬元。
花蓮縣衛生局表示,現在科技進步,民眾使用智慧工具網路購物快又方便,許多消費者自行從國外網站訂購醫療器材郵寄至台灣,若民眾私自輸入醫材至國內進而轉賣,恐將涉及違反藥事法規定。
而民眾若不具「藥商」身分,如果將用不到的醫療器材如OK繃、隱形眼鏡、耳溫槍、血壓計等醫療器材上網販賣,將免違反藥事法第27條,依法將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緩。
為了保障花蓮縣民眾使用醫療器材的安全,花蓮縣衛生局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日前至花蓮地區11家藥粧店及醫療器材行等賣場,查核34件醫療器材,如耳溫槍、紅外線治療器及助聽器等醫療器材。產品皆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外盒包裝、標籤及產品型錄說明書等與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內容相符合,符合藥事法相關標示規定。
衛生局提醒民眾及醫療院所,購買醫療器材產品時,要認明包裝上是否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例如:衛部(署)醫器輸、衛部(署)醫器製等字樣,才是經食藥署核准的合法醫療器材。民眾使用醫療器材前,應先向相關專科醫師諮詢,並詳細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保障消費者權益和自身安全。
經核准的醫療器材,以中英文或製造廠名稱等關鍵字,可於食藥署官網設置的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查詢。
民眾若發現不良產品,使用時發生不良反應,或任何醫療器材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花蓮縣衛生局食品藥物及毒品防制科專線服務電話8226959,或撥打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進行通報。
花蓮縣衛生局至花蓮藥粧店及醫療器材行等賣場,查核醫療器材,是否符合藥事法相關標示規定。圖/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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