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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食品公司涉嫌販售來源不明香菇及貯存逾期食品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文:食品藥物管理科
   日期:11月23日
 
   

 

 

 

新北市衛生局於21、22日會同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人員至「平衡食品有限公司」調查,查獲涉嫌販售來源不明卻標示產地韓國,並加以販售的香菇等計13品項;違規貯存逾期或未標示有效日期產品計16項、全數29項共約4888.5公斤由衛生局當場封存並移請檢調偵辦。

衛生局日前接獲民眾申訴平衡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販售過期食品、竄改有效日期,以及販售不明來源香菇、冬菇等,隨即通報臺北市調查處於21日聯合前往稽查。現場發現該公司疑似將來源不明之香菇,而標示產地為「韓國」出貨,立即封存未能佐證產地來源香菇2810.9公斤;另現場查獲逾期及發霉產品「元貝」、「熊貓牌鮮味蠔油」、「蝦味麵」及「萬家香壺底油」等及外箱未有中文標示產品總計16品項,封存2077.6公斤。

衛生局22(今)日展開第2波調查,進一步追溯源頭,後續將約請業者到局進一步釐清是否仍有其他違規產品,至目前該業者未能提具所販售產品之明確進貨來源及數量,本局依據食安法第41條第1項第4款規定,責成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售。另整理出相關名單通報給各縣市政府衛生局進行查核。同時呼籲食品及餐飲業者若向平衡公司進貨產品,建議暫停使用,以確保消費者飲食權益。

衛生局指出,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或販售標示不實食品,分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得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及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得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重申,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倘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時,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切莫心存僥倖,若查獲仍販售問題產品,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詳洽:食品藥物管理科 劉君豪科長 電話:(02)2257-7155分機2211

附件:1061122新北市衛生局平衡公司逾期食品新聞稿

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