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臺鐵車站附設廚房之作業環境髒污,且送驗臺鐵便當檢出大腸桿菌群超標不符規定一事,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已責成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臺鐵臺北、七堵、花蓮、臺中及高雄等5個車站附設廚房衛生環境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加強查核,並針對製售之便當抽驗衛生標準,衛生局後續已完成複查及抽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針對餐盒食品製造工廠及業者,食藥署已規劃相關稽查專案並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加強查核,另研擬將供應鐵路運輸旅客餐食之餐盒食品業或餐飲業者納入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以期業者提升供應餐盒食品之品質及衛生,保障旅客食用安全。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製造餐盒食品時,其原料採購、倉儲管理、製造及運輸流程應符合GHP規定,產品品質則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所訂定之衛生標準,販售時應於攝氏7度以下保存或60度以上保溫,以確保產品之衛生安全。食藥署並建議民眾購買市售餐盒食品後,應盡早食用完畢,勿隔餐食用,未食用完應於低溫下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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