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裕榮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逾期原料製造產品持續下架,工廠勒令暫停營業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南區管理中心(Tifsan)
   日期:05月19日
 
   

 

 

 

有關裕榮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逾期原料違規製售之「蝦味先日式照燒」、「蝦味先蜜烤魷魚」、「蝦味先泡菜」、「蝦味先墨西哥煙燻」及「大豆發芽養生粉(紅麴)」等5項產品,衛生局已要求立即下架,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須於106年5月20日0時前完成下架,不得販售,違者得依違反食安法第7條之規定並同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有關該業者之違規情事,已由檢方後續偵辦中,另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已勒令該公司暫時停止營業,配合相關調查改善

食藥署再度呼籲,食品業者務必善盡自主管理之責任,嚴禁使用逾期原物料製售產品,違者可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並同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如有將逾期產品改標販售等行為更涉及偽造文書、詐欺等刑責,將移檢調追究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