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昨(十三)日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民眾經過轉診就醫者,在一個月內的四次回診,均視同轉診,可享部分負擔費用的優惠,藉此鼓勵民眾若有傷病應先至基層院所就診。該措施將於十五日與門急診部分負擔新制同步實施。
衛福部已公告自一○六年四月十五日開始實施健保門急診部分負擔費用調整方案,未來民眾經轉診至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就醫,門診部分負擔由現行的二一○元、一四○元,分別調降至一七○元、一百元,如果未經轉診而至醫學中心就醫,門診部分負擔由三六○元調升至四二○元。
在急診部分,凡至醫學中心急診,完成診療後屬檢傷分類第三、四、五級的病患,部分負擔由四五○元調至五五○元,檢傷分類第一至二級的部分負擔則維持現況。
健保署表示,為引導民眾不要不分大小病都往大醫院擠,而是透過各級醫療院所的分工合作,提供民眾最適切的照顧,推出分級醫療六大策略及廿四配套,其中至關重要的配套措施便是推動家醫制度與建立人性化與便民的轉診平台。
另外,為了落實雙向轉診,健保署著手修訂「全民健保轉診實施辦法」相關條文,在蒐集病友團體、醫界等各界意見後,業已完成相關法制程序,預定自十五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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