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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發表於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食品組
   日期:03月06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0293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增修訂摘要表、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三、本次預告公告修正之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四、本公告登載於衛生福利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天內陳述意見: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24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r98641006@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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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
公告附件2-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