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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發表於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食品組
   日期:01月23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4803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旨揭「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修正案,係配合立法院105年12月16日三讀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之調整部分貨品分類號列之編排架構及修正貨名,並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5年12月30日貿服字第1057037762號公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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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1、F02增修訂摘要表
F01、F02增修訂摘要表(PDF)
F01、F02號列表
F01、F02號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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