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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預告修正「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第壹點草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食品組
   日期:01月17日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51304013號

附件:「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第壹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之pdf檔各1份

主旨:第二次預告修正「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第壹點草案。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證管理辦法。

三、「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第壹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37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liyu@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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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影本
修正草案總說明
修正草案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