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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食品安全與衛生宣導活動公開徵求企劃案說明書

發表於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食品組
   日期:12月29日
 
   

 

 

 

(一) 企劃書等申請文件自公告日期起至106年10月31日,應於截止日期(以本署收文日為準)前專人送達或郵遞寄達本署。逾時送達者,一律不予受理。另,如106年10月31日前已無預算,即不予受理申請。

(二) 送件地點: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三) 所送各項申請文件及企劃書(含附件),經收件後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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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食品安全與衛生宣導活動公開徵求企劃案說明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