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生技產業產值與競爭力,行政院會昨(十)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三條修正草案,放寬第四款高風險醫療器材的適用範圍,另新增第五款新興生技醫藥產品納入適用範圍。
行政院長林全會中責成經濟部儘速完成相關配套程序之修法,並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委員協商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經濟部次長沈榮津在院會後的記者會上說明,「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法主要意旨,最重要就是作為我國發展生技新藥產業,透過條例帶動整個經濟成長的新動能。
以目前來說,沈榮津表示,「產業創新條例」是一般法,而「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是特別法,具租稅誘因,其中有幾項好處,首先是研發支出的投資抵減,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的支出金額百分之三十五可以抵該公司的營所稅,而超過前兩年金額平均值的部分可以抵百分之五十,所以這是很有誘因的一個條例。其次則是股東的投資抵減,法人股東所持有股票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可以抵該股東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透過前述獎勵措施,過去帶來的生計產業投資,一○四年將近四百八十四億,比起一○三年成長一成左右。
有關草案修正重點,沈榮津表示,首先是修正放寬第四款高風險醫療器材的適用範圍,使其更符合目前產業技術水準,並鼓勵廠商投入高風險醫療器材的研發。另新增第五款新興生技醫藥產品納入適用範圍,以鼓勵產業投入預防醫學及再生醫學等領域之新技術新產品開發,搶得先機,進而掌握戰略優勢,提升生技產業產值與競爭力,推動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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