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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鑑定新制,最快2周速決

發表於
   資料來源:聯合報
   記者:鄧桂芬記者、黃安琪記者、蘇位榮記者
   日期:07月27日
 
   

 

 

 


衛福部和法務部首度合作推動「偵查中醫療糾紛案件之調解及初步鑑定制度」試辦計畫,讓檢方在二到四周內完成初步鑑定,更快提供醫病法庭外的調解機會。記者鄧桂芬/攝影

醫療糾紛纏訟曠日廢時,衛福部和法務部首度攜手,推動「偵查中醫療糾紛案件之調解及初步鑑定制度」試辦計畫,檢察官可從衛福部提供「醫師人才庫」中,跨區指定醫師協助鑑定,二到四周內提供初步結果,增加法庭外調解機會,避免陷官司漩渦。

計畫挑選台中、彰化、台南、高雄四地,最快年底上路,期限一年。若成效顯著,將推展至全國。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商東福指出,過去檢方偵查醫糾案件時,除請醫師公會幫忙,也將全案送醫審會鑑定,但醫審會至少需時半年,若檢方有疑問,文書來回耗時更久,對醫病都是折磨。

法務部常次張斗輝說,病患提告刑事醫療訴訟案件,約九成以上不起訴。衛福部統計,民國一○三年民刑事醫糾案件四百六十件,醫審會醫療鑑定預算逾一千六百萬元,僅一醫師被判刑。

衛福部次長蔡森田表示,試辦計畫讓檢方從醫師人才庫挑選一到三名醫師,最快二周完成鑑定,檢方有疑問可再諮詢一位醫師,釐清爭議,提高效率並降低經費。檢方可跨區指定鑑定醫師,例如台南醫糾案,檢方可請託台中醫師鑑定。

張斗輝任職台中地檢檢察長時,試辦地檢署與醫療院所合作,案件經當事人同意,送醫療院所初步鑑定,鑑定結果在二個月內提出,檢察官在偵查中調解,就鑑定結果向當事人分析訴訟未來走向,當事人可以和解或繼續訴訟,縮短流程。

張斗輝與醫院合作自辦初步鑑定,約五成以上案件當事人撤告,衛福部循此模式制度化。

萬芳醫院心臟外科主治醫師李紹榕表示,光是出席偵查庭,對醫師就是一種傷害,被告醫師可能下意識「趨吉避凶」,不接重病或長者,導致醫療人球。李紹榕認為,未來若能跨區互審,快速完成鑑定,可讓檢方、醫師、病人都輕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