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業經本部於105年7月7日以部授疾字第1050100825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本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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