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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符合三條件不須快篩,即可使用公費抗流感藥物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58期)
   記者:  苗栗縣記者 顏群芳
   日期:03月21日
 
   

 

 

 

最近媒體大幅報導流感疫情的嚴重性,導致民眾只要有任何感冒症狀求診,就會要求醫師幫他做流感快篩,還有民眾曾經詢問,為何他沒做快篩,醫師卻可以開瑞樂沙給他使用?

其實,只要民眾符合相關的類流感徵兆,就可以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且根據衛福部疾病管制署疾管新字第1050400203號函,為了即時並善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只要就診民眾符合「出現發燒等症狀之類流感患者」,勿須快篩,就可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而針對類流感的病例定義,則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才可成立:

1.突然發病,發燒達38℃及出現呼吸道症狀。
2.具有肌肉痠痛、頭痛、極度倦怠感之任一症狀。
3.須排除單純性流鼻水、扁桃腺炎與支氣管炎。

要叮嚀民眾,一旦開始使用抗流感病毒藥物,一定要連續使用五天的療程,以確保藥品的療效,才能盡快恢復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