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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衛生署新聞網報導,香港註冊持有人「太安堂藥業(香港)有限公司」所供應的「"太安堂"麒麟丸」標示說明不符合香港規範,檢送新聞資料一份,請查照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841024號
 
   

 

 

 

 主旨:香港衛生署新聞網報導,香港註冊持有人「太安堂藥業(香港)有限公司」所供應的「"太安堂"麒麟丸」標示說明不符合香港規範,檢送新聞資料一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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