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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公司製售之「“廣鉞淂“醫療活性碳口罩(未減菌〉(衛署醫器製壹字第002841號)」醫療器材,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結果不符合「一般醫用面罩」性能規格,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41149178號
 
   

 

 

 

 主旨:有關貴公司製售之「“廣鉞淂“醫療活性碳口罩(未減菌〉(衛署醫器製壹字第002841號)」醫療器材,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結果不符合「一般醫用面罩」性能規格,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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