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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104年6月12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604920號公告「我國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作業,致使含藥化粧品許可證須辦理製造廠地址變更者,免收規費」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41107601號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104年6月12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604920號公告「我國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作業,致使含藥化粧品許可證須辦理製造廠地址變更者,免收規費」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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