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已在98.12.31公告藥師每6年需進行執照更新一事,按規定需6年修習150點學分,中斷執業未達1個月(視為連續執業),其有效日期為施行日+6年,即表示104年12月30日需進行執照更新。關於目前個人的繼續教師積分可至「醫事系統入口網https://ma.mohw.gov.tw/maportal/」申請帳號後,登入連結至「行政院衛生署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https://cec.mohw.gov.tw/」進行查詢。
依「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繼續教育」規定,教育學分以積點計算,除參加面授、實習課程、藥學相關雜誌通訊課程、經醫院評鑑合格之醫院或醫藥院校特別演講、教學醫院臨床討論或專題演講…等外…亦可參加網路繼續教育,每次(小時)以一點計。時數分配規定參與面授、實習課程者,不得低於繼續教育總積點數百分之六十,屬其他各款者,任一單項不得高於百分之二十。(詳情請參考法規資料庫之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繼續教育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68)
目前台灣藥事論壇http://www.pharmacyforum.org.tw/index.php?do=boardList已開放免費線上繼續教育學分可供修習,課程開放時間為10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課程名稱為「103年藥事人員繼續教育線上課程(2)簡章」,共開放8堂課共7.6積分,需要學分之藥師夥伴請把握機會盡快修習!
2015年起藥師執業執照更新,適用120點教育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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