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4月24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增列東罌粟(Oripavi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麻醉藥品),氟甲基卡西酮(Fluoromethcathinone;1-Fluorophenyl-2-methylaminopropan-1-one;FMC)為第三級管制藥品,去甲羥嗎啡酮(Noroxymorphone)為第三級管制藥品(麻醉藥品)。
東罌粟、氟甲基卡西酮及去甲羥嗎啡酮國內均未核准於醫療上使用,機構業者如欲使用其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除須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外,也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使用管制藥品之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計畫,經核准後始得使用。 倘非法使用,則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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