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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精不得添加農藥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
   日期:01月08日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天表示,將修洗衣用合成清潔劑標準,不得添加環境用藥與農藥,最快二月公告,違者最高罰新台幣一五○萬元。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秘書長黃嘉琳上午在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等人陪同下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調查市售卅六個品牌,宣稱「抗菌」、「防蟎」功能洗衣精,有廿一個品牌不是沒標示使用抗菌等成分,就是交代不清。

黃嘉琳說,標榜「抗菌劑」與「防蟎劑」成分業者中,有六個品牌使用三氯沙、三氯卡班,還有業者添加腐絕、戊二醛等殺菌、防腐或消毒劑,恐對人體產生副作用,包括刺激皮膚、眼睛、喉嚨或肺。

標檢局第二組長張文彬表示,現在清查重點是否標示清楚,如果沒有,只能依法要求加註警語;如果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可處新台幣二萬元到廿萬元罰款;若涉虛偽不實,可罰三萬元到卅萬元罰款。

張文彬說,一定要追究防蟎、防蟲、防霉等標示洗潔精是否摻雜環境用藥或農藥等有害成分,如果沒標示,可依法罰三萬元到卅萬元。

他表示,未來新標準修訂後,規定不得添加環境用藥與農藥,標檢局將配合新標準,到市場清查或抽樣檢驗,有安全衛生疑慮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處罰,假如不合格,會請廠商下架、回收,若廠商不下架、回收,可依法處六萬元到一五○萬元罰款。

標檢局第一組長陳秀女說,研議中「洗衣用合成清潔劑草案」規定,不得添加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的環境用藥與不得添加農藥管理法規定的農藥,預計最快二月公告。

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質疑洗衣精成分不明,經濟部標檢局允諾二月將公告農藥及環境用藥不得添加。大潤發及愛買等賣場業者表示,配合政策銷售商品,也會要求供貨商遵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