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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灣鹽野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藥品「眼科用臨得隆複合液 EYE RINDERON-A SOLUTION(衛署藥製字第004975號)」(批號3702)因含量於有效期限內,有低於原核准規格之疑慮而主動回收一案,請 貴機構依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23085666號
 
   

 

 

 

主旨:有關臺灣鹽野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藥品「眼科用臨得隆複合液 EYE RINDERON-A SOLUTION(衛署藥製字第004975號)」(批號3702)因含量於有效期限內,有低於原核准規格之疑慮而主動回收一案,請 貴機構依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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