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1年09月19日FDA藥字第1015044857號函辦理。 二、基於民眾用藥安全,爰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依「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並配合藥商儘速回收該批號商品。
◎會員優惠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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