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2012, 三月 22 - 16:41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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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發文日期:101年03月13日 |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1136848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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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函轉「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第34條修正條文,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經濟部中華民國101年03月06日署授食字第1011100086號、經工字第10102602483號函辦理。
二、「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第34條條文,業經行政院衛生署及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01年03月06日以署授食字第1011100086號、經工字第10102602480號令發布施行。
三、檢附原函影本、發布令影本及「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第34條修正條文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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