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2012, 三月 20 - 08:49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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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
發文日期:101年03月12日 |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100118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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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有關民眾陳情加護病房病患用藥安全乙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民眾101年02月21日書函辦理。
二、有關民眾所提強烈建請醫療院(所)藥師發揮「專業、良知」,『用心』瞭解加護病房病患之病史、病情現況(含生理與外觀)等,就用藥情形審慎評估提出建言,供醫療團隊做為診治病患處方開立(或修正)之參考乙案,請 貴單位轉知並補導所屬會員,應發揮藥師專業精神,為病人之醫藥安全盡最大專業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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