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09月19日FDA食字第1000035986號函辦理。 二、惠請 貴會協助轉知並輔導食品業者會員落實生產食品容器具之自主管理,並擬定出口產品如經出口國家檢測不合格時之相關應應措施與辦法,其所生產之產品如欲輸至他國販售,亦應符合出口國家當地之相關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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