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2011, 九月 20 - 14:06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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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發文日期:100年09月13日 |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0121718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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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有關「隱形眼鏡保存盒/隱形眼鏡旅行鏡盒/水盒」等系列產品係以醫療器材管理事,詳如說明,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衛生局100年09月02日桃衛食藥字第1000010423號函辦理。
二、本案原係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0年07月06日於轄內丁丁藥局南屯店(台中市南屯區五權七路2段220號)查獲「安康隱形眼鏡旅行鏡盒」,未標示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涉違反藥事法規定,經查係「正鎬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縣龜山鄉大湖村文23街67號6樓之1)」販售。
三、按行政院衛生署98年10月02日公告修正之「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附件一」規定「代碼:M.5918硬式透氣隱形眼鏡保存用產品/M.5928軟式隱形眼鏡保存用產品」,旨揭產品應以第二等級之醫療器材管理。
四、惟據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查核,「正鎬股份有限公司」業於100年03月10日停業在案,另至該公司營業登記地址(桃園縣龜山鄉文二三街67號6樓之1)查核,負責人已搬遷他處。
五、為保障民眾使用安全,惠請轉知會員,如有陳列販售未標示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之旨揭產品,請儘速下架,以防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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