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
日期:98年10月28日
為查緝偽劣、禁藥、無照藥商、中藥藥品藥材之包裝標示及不法醫療行為,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特於本(98)年10月21日會同8縣市之衛生局、警察局及衛生 署藥政處人員,執行衛生署聯合稽查作業,本次列為稽查縣市包括:臺北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縣、南投縣、彰化縣及澎湖縣等8縣市,查核對象包括 市集、地攤、國術館、民俗療法、整復所、中醫診所、藥局、中藥房等,對中醫藥業務進行同步聯合稽查作業。
稽查結果統計,查核點共81處,包括市 集、地攤14處,國術館、民俗療法、整復所13處,中醫診所16處,藥局、中藥房34處及其他類場所4處。查獲疑涉違規案件包括無照藥商9件、中藥藥品藥 材包裝標示不符7件及違規醫療廣告2件;另抽檢11件檢體送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驗,俟函送製藥廠所在地衛生局查核有無違規事實後依法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