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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新冠肺炎應變小組給會員的關心及建議 110.05.31更新

   消息來源:新北市藥師公會
   更新日期:110年05月31日
 
   

 

 

 

1 進入藥局人流是否管制?怎麼管制?(不進入藥局的營業建議方法)
 

● 藥局動線安排建議:
1. 貼出公告告知民眾,進藥局前佩戴醫用/外科口罩。
(1)先配戴醫用/外科口罩再進入藥局。
(2)藥局可備75%酒精供民眾手部消毒。
(3)將收銀與電腦櫃台挪至藥局門口邊或門口外,同時可以讓買口罩者不進到藥局,也可以確認進到藥局者戴口罩。
(4)給民眾的公告內容(採書面或錄音皆可)。
A. 排隊時請戴醫用/外科口罩,並維持適當距離及避免交談。
B. 預備零錢,避免找零。
C. 請民眾以手攤開零錢,以便藥師確認數量後,自己投入零錢桶。若沒有讓民眾自行投零錢,建議可使用零錢盤或藥蓋作為中間傳遞媒介。
2. 可將買口罩與其他用藥需求者分流為佳:
(1)空間許可,把交付處方的諮詢台隔成兩邊,一邊標示「領處方藥與用藥諮詢」,另一邊標示「口罩代售」。
(2)訂出口罩販售時間,僅於固定時間進行口罩代售服務。
(3)人力充足下,可將收銀與電腦櫃台挪至藥局門口邊或門口外,同時可以讓買口罩者不進到藥局,也可以確認進到藥局領慢箋藥品或用藥諮詢者戴口罩。

● 藥局門禁設計:關閉本來電動門的自動感應或民眾端的開關,改以門鈴,由內部人員檢視民眾有無戴口罩再決定是否放行。

 

2 實聯制如何執行?(Google表單或實體表單)表單格式設計,表單要留存多久?
 

1. 建議Google 表單與紙本同步進行。保留28天,之後因個資法問題需要銷毀。
Covid-19 實聯制Google表單製作簡介
2. 藥局可以以POS系統增設【實聯制諮詢品項】,每個進來的客人都先留姓氏、電話,若無消費則輸入此品項,並於備註登載同行人數,即符合要件。
3. 領取處方簽者須於處方上簽名並留下聯絡電話。

 

3 藥師如何諮詢?(上呼吸道及發燒等症狀、於諮詢中須問那些關鍵問題)
  建議如下:
請藥局先準備 TOCC 風險評估表,並針對上述表單的旅遊史T、職業O (以上兩項可透過健保卡看VPN)、接觸史C、是否群聚C來詢問。例如:工作內容、最近是否參加宗教活動或其他聚會,最近是否去過萬華,目前症狀是否有喘、腹瀉、發燒...等症狀。
4 針對有發燒疑慮的客人如何轉介?
 

建議如下:
若有發燒疑慮,您也沒有把握,請建議就診
直接請患者掃QR CODE,找院所,減少與患者接觸時間
COVID-19(武漢肺炎)全國指定社區採檢院所:https://antiflu.cdc.gov.tw/ExaminationCounter

 

5 藥局端工作人員自我防護的SOP為何?
 

1. 於藥局產品銷售區域的藥局人員(如:門市銷售人員),建議配戴醫用/外科口罩。
2. 藥師進行用藥諮詢、衛教、結帳等行為,建議佩戴醫用/外科口罩。
3. 藥師協助執行一般性接觸病人之照護行為,如協助民眾進行體溫、血壓量測等,建議佩戴醫用/外科口罩及手套。
4. 執行業務所需相關防護裝備,可參考疾管署公布之「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個人防護裝備建議」。
5. 在脫除個人防護裝備時,須依照疾病管制署提供之正確流程執行,在脫除後,請務必立即執行手部衛生。

 

6 藥局場所(包含錢)建議消毒清潔之SOP為何?
 

1. 環境消毒前必須先清潔;由低污染區開始清潔,再清潔重污染區;先完成藥局內藥師執行業務區域如調劑區、藥庫區域,再針對民眾會碰觸到的區域進行清潔。清潔用具可考慮拋棄式用品,若重複性使用,使用完畢後應清消及吊掛晾乾;清潔用具如抹布、拖把要經常清潔更換。
2. 消毒劑應依照廠商建議使用,包括稀釋方法、接觸時間與處理方式;如每日預備一桶 500ppm 漂白水,進行至少一次環境整體清潔工作,尤其對於民眾可能接觸的範圍如門把、桌面、櫃檯等,建議每 2 個小時配戴手套以漂白水擦拭消毒。電腦 鍵盤與滑鼠等藥師執行業務會使用到的範圍,也需留意清潔工作。
3. 錢幣可安排專職收錢人員,不碰其。

 

7 下班後返家自我防護事宜
 

1. 回家時建議:
(1) 入門處放酒精,進門把外出過的髒衣服脫下集中(例如只是下樓買東西,等一下還是可能要再出門),只戴了一下下的口罩也是集中放置,旁邊也放垃圾桶專門丟感染性口罩。
(2) 入門處放置空紙箱,暫放採買回來未消毒物品。
(3) 要清洗的衣物放在污衣籃,之後洗乾淨了要拿乾淨的洗手籃去收。
(4) 徹底以洗手乳洗手。
(5) 消毒外出過但會拿進家門或手部最常接觸的用物(eg. 手機、筆電、眼鏡、錢包、鑰匙),從最乾淨的開始消,我自己是用消毒濕紙巾消。
(6) 消毒買回來的東西才拿進家裡(連生鮮食品、零食外包裝也消毒)。
(7) 洗澡。
(8) 定期以稀釋漂白水(1:99)清潔居家環境,記得擦拭手部常會接觸的地方(門把、燈按鈕、洗手台手把、馬桶按鈕等)。

2. 出門可以注意的:
(1) 不到處亂摸,不接觸眼口鼻。
(2) 買東西看好再拿,不要拿起來看一看又放回去。
(3) 用物品代替手指按電梯按鍵(我是用伸縮式的橡皮擦,要按按鈕時推出來),不然就是一直用酒精消毒雙手。
(4) 身上準備小罐消毒液隨時清潔雙手。
(5) 口罩請戴好,連在上班的地方也是,吃飯時間脫下口罩後避免交談。
(6) 減少外食,也減少擠大眾運輸,如果選擇搭計程車盡量用車隊app,方便留下紀錄,最壞狀況是中間有人感染了起碼傳染鏈還串得起來。

 

8 進入藥局是否需要量體溫?
 

要量體溫,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應確保民眾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建立實聯制,執行體溫量測、手部消毒、環境清消、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防疫措施;無法落實前述措施之場所應暫停營業。

 

9 送藥到府及居家藥事服務
 

1. 民眾若聯繫藥局,告知因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而無法取得慢箋藥品,可請民眾洽詢各縣市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關懷服務中心,告知有用藥需求,需要協助媒合至某指定藥局或提供相關服務。目前部分縣市藥師公會已與所在縣市關懷服務中心合作,媒合藥局協助進行調劑、送藥等服務。
2. 若有送藥至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民眾之業務,建議在居所大廳或戶外將藥品交付予未接受隔離的病人家屬,避免進入隔離處所。如因居家藥事服務需進入隔離處所,應配戴口罩,並且在手部清潔後才可觸摸自己的眼口鼻等部位。
3. 若接受隔離的病人獨居,應要求病人以手機照相或傳真將處方傳給藥局,藥師以處方副本進行藥品準備,或以電話與病人約定將處方箋放置於門外容器,讓藥師以不接觸為前提取得。
4. 送藥到府及居家藥事服務時應注意以下步驟:
(1) 進入病人居所前戴上醫用/外科口罩與手套。
(2) 要求對方戴上醫用/外科口罩,否則不得提供超過15分鐘之服務。
(3) 進入病人家中除非必要不要觸摸家中家具。
(4) 手或手套不可觸摸自己的眼口鼻。
(5) 衛生局轉介之送藥到府不用過健保卡,其餘若有過卡需求則使用手提電腦/行動VPN/讀卡機完成過卡程序。
(6) 交付藥品進行用藥相關衛教,或可提供病人或家屬書面的衛教單張,再以視訊或電話方式補充。
(7) 離開病人處所以後,以正確方式脫下手套廢棄。

 

10 鼓勵藥師接種疫苗
 

● 公費接種疫苗地圖:https://antiflu.cdc.gov.tw/Covid19


● 新北市COVID-19疫苗接種院所: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7QiOF0wy5I0cTpFvFy0V2Q
● 由藥師就近找院所比較會是快速進行的方法。
● 受雇藥師接種疫苗若發生不良反應,至接種次日24時止可憑紀錄卡向雇主申請疫苗接種假,視為不支薪的防疫假,雇主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雇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11 接觸者匡列說明
 

1. 不列入接觸者
(1) 醫療照護工作人員進行收集病史資料時,如詢問 TOCC:旅遊史(Travel history)、職業別 (Occupation)、接觸史(Contact history)及是否群聚(Cluster) 等資訊,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有佩戴醫用/外科口罩,且確定病例就醫時亦有配戴口罩,則屬有穿戴適當防護裝備之人員。
(2) 確定病例就醫時有配戴口罩,且同時期候診之其他就醫民眾有配戴口罩者,屬有適當防護裝備之人員。
2. 匡列為接觸者:曾與確定病例在無適當防護下 2 公尺近距離接觸之人員。台灣疾病管制署的介入措施為「居家隔離」,匡列接觸者的定義則為「自個案發病日起至隔離前,在無適當防護下曾有長時間(大於 15 分鐘)面對面之接觸或提供照護、相處、接觸病患呼吸道分泌物或體液之醫療人員及同住者」。
3. 衛生主管機關疫調人員於進行接觸者匡列時,除可依本原則作業外,可視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實際執行照護行為時與確定病例之接觸情形彈性加以調整。

 

12 與廠商代表減少直接接觸
 

建議廠商拜訪丶寄單、請款、對帳……,一律採用電話、通訊軟體、郵寄、匯款方式處理。

 

13 藥局應提高藥品備貨量
 

請社區藥局適度提高備藥量,以因應醫院處方量增加。

 

14 防疫照顧假規定:
 

因應疫情停課期間,家長可申請 #防疫照顧假
只要符合下述規定雇主應予以准假:
1. 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2. 有照顧就讀高中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中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之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3. 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如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亦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4. 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停止收托期間,兒童之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家長除得請防疫照顧假外,也可以選擇請 #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 或 #事假 以為運用。

勞工因有 #防疫照顧需求 而未出勤:
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
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噢!
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
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
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
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
以上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防疫照顧假詳細 Q&A 看這裡:https://bit.ly/2S0z5sI

 

15 醫療費用審查:
 

因應疫情嚴峻,為讓醫療人員全力投入防疫,自即日起至 7 月底止,暫停抽 審及事前審查申請作業,後續視疫情調整。
1. 所有總額醫療費用案件自 110 年 4 月至 110 年 7 月(費用年月)暫停抽 審,包含隨機、立意抽樣及專案管理等。
2. 自即日起至 110 年 7 月底止,免除所有事前審查及特殊審查申請作 業,院所自主管理,依病人病情及給付規定,提供相關醫療服務,包 含醫療服務項目、藥品及特材等。

 

16 有關慢箋第三次藥品已快使用完,原與大醫院預約看診,但接獲醫院來電因考量疫情取消情況之處理辦法:
 

1. 建議告知民眾先去電詢問原本處方的醫療院所,可能會有準備因應的處理方式,若確認沒有,可由藥師轉介病人至鄰近診所或衛生所,依循原服用的藥品開立處方箋,若有部分科別的藥品開不出來請醫師列為自費品項。
2. 建議事先與鄰近診所或衛生所溝通轉介及缺藥時以「三同學名藥」替代時對民眾教育以增加轉介診所或衛生局後之用藥配合度 。

 

17 接獲衛生主管機關書面通知停診(業)者,請儘速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出申請補償作業
 

詳細資訊請參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COVID-19停診(業)補償(貼)專區」。

 

18 中央健康保險署已開放健保特約藥局藥師可查詢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因應天災及緊急醫療查詢作業」,藥師在醫事人員卡及機構安全模組(SAM)卡認證下,可輸入病人身分證號查詢病人用藥紀錄,以提供慢箋預約領藥服務,相關操作流程請參閱說明。
 

1. 健保署訂於110年5月23日起,在全國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開放健保特約藥局藥師可使用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因應天災及緊急醫療查詢作業」,藥師只要插入藥師(醫事人員)卡及醫事機構安全模組卡認證,再輸入病人身分證號,就可以查閱病人近期用藥紀錄。
2. 慢性病患可先透過電話或網路提供社區藥局藥師必要領藥資訊,如:身分證號、處方開立院所名稱及就診日期等,再由藥師預先於「因應天災及緊急醫療查詢作業」查閱病人用藥資訊,確定病人手邊餘藥天數在10天(含)以下,就可以進行慢性病患所需用藥的調劑作業。等到慢性病患到達藥局時,藥師除進行身分核對外,即可請病患刷健保卡領藥,如此將可減少等待時間,降低染疫風險。
3. 相關宣導圖片如下:


詳細的操作說明可在健保VPN下載參考:https://medvpn.nhi.gov.tw/iwse0000/IWSE0030S02.aspx?bc=IMM

 

19 目前雙北疫情持續嚴峻,若有確診個案到過藥局,藥局需隔離處理方式是?
  綜合結論及因應方案如下:
1. 執行確診染疫匡列有專責單位及專家,負責判斷隔離匡列的層級,若確診個案當事人或家人到過的藥局,藥局的同仁若須被隔離或檢疫,一定會被通知。
2. 目前藥局未被通知,主因與染疫者接觸的時間點,接觸時間短,與其家人接觸是間接接觸。
3. 若得知確診個案當事人或家人到過的藥局時,藥局環境立即消毒,服務人員加強定期量體溫,多注意身體變化。
4. 宣導會員,除做好量體溫丶酒精消毒丶實聯制丶戴口罩外,強烈建議配合公會強化版的賣場防疫隔離工作,賣場定期消毒。
5. 我們建議會員的方向是阻絕(病毒)於境外,就是減少甚至完全隔絕病毒進入。為了避免民眾進入室內造成交互感染,我們可以在門口設立櫃檯提供快速服務。可讓民眾在室外通風保持適當距離等候,減少民眾受感染機會。
20 健保署因應COVID-19 之調整作為-與藥師相關重點摘錄
# 1100531 更新
 

1. 調劑處方箋張數超出合理量暫停實施
110年5月至7月診所及藥局無每人每日調劑處方箋上限,惟須注意第八十一張(山地離島地區一百零一張)起以第二階段合理調劑量支付點數20點計算。
2. 首次使用安眠藥不受7天限制
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底止,針對 zaleplon、zolpidem、zopiclone及eszopiclone,首次就診病人,醫師開立上述藥品,不受給付規定 7 天之限,藥師可鼓勵失眠病人至鄰近診所或衛生所接受診療。
3. 醫療費用申報期限放寬
因受疫情影響,院所自即日起至7月底(即費用年月109年11月以後之醫療費用申報案件),依全民健康保險法62條第2項規定,原費用申報應於 6 個月內為之期限,得以放寬。
4. 給付規定涉及院所層級、專科別、或需特定評估或檢驗檢查之限制免除
即日起至110年7月底止,藥品、特材給付規定涉及院所層級、專科別、或需特定評估或檢驗檢查之限制免除,故藥師可鼓勵慢性病人至鄰近診所或衛生所開立與原就醫院所相同或以三同學名藥替代之藥物治療。

5. 慢性病患委請他人代為陳述病情領取相同方劑
暫定至110年7月底止,放寬國內有長期慢性病用藥需求之保險對象,可委請他人代為陳述病情領取相同方劑,代領每次領取1個月藥量為上限,故藥師若遇不便就醫之民眾,可告知其親友可選擇通訊診療,或由親友至鄰近診所或衛生所代為陳述病情領取相同方劑。
6. 藥局以查詢病人身分證號查閱用藥紀錄以提供慢箋預約領藥服務
開放健保特約藥局藥師可查詢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因應天災及緊急醫療查詢作業」,藥師在醫事人員卡及機構安全模組(SAM)卡認證下,可輸入病人身分證號查閱病人用藥紀錄,以提供慢箋預約領藥服務,開通相關功能流程如下:
i. 進入VPN頁面後,點選左列【機構管理者作業】,點選【使用者授權管理作業】,將現行機構使用者中【因應天災及緊急醫療查詢作業】權限打勾後儲存。
ii. 點選左列功能下方可見出現【因應天災及緊急醫療查詢作業】。
iii. 輸入民眾身分證字號即可查詢雲端藥歷及檢驗值,必要時可點選【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專區】。
iv. 依據【效期內處方箋】內容判斷是否預先協助民眾備藥,減少民眾出入藥局次數。

研議中
視疫情發展狀況,且社區藥局可協助送藥,再研議放寬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得一次領取該處方箋總用藥量。